——使用者申请 ——

USER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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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心理健康,热爱生活,有积极的人生观;
2. 单纯的眼部疾病导致的视力残疾,视力残疾等级认证为一级和二级;
3. 自愿申请使用导盲犬,并出具当地残联证明;
4. 年龄在18 - 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自理能力,非双重残疾,无影响正常行动能力的重大疾病(耳聋、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小儿麻癖等);
5. 具有定向行走能力,有固定的出行路线和作息时间;
6. 能独立饲养和管理导盲犬(喂食、排便、卫生等);
7. 有自行负担养护导盲犬的日常费用(食物、防疫、卫生、医疗等)的经济能力;
8. 能够有4-6周的时间同训导师一起完成共同训练;
9. 家人都赞同使用导盲犬,无动物皮毛过敏史。
(二)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可通过拨打官方电话或登录基地官方网站提交申请;
2.家庭考核:基地工作人员到申请者居住地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条件,评估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并解答申请者的相关问题;
3. 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者须如实填写导盲犬使用者申领审批表,并由当地残联盖章,另外需附上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一起邮寄到基地;
4. 评估结果通知:基地评估组依据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人员实地考察结果,判定申请者是否适合使用导盲犬,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者;
5.排队等待:申请合格的申请者将被列入使用者候选名单,等待基地的通知;
6. 共同训练:申请者需到基地与后备导盲犬及共同训练指导师完成4-6周的共同训练。
(三)申请者的评估
申请者的评估主要包括家庭评估和能力评估两项。
1.家庭评估:评估时间约为3天,主要评估项目如下:
(1)申请者的申请资料是否真实;
(2)申请者的经济状况能否承担养护导盲犬的日常费用;
(3)申请者居住地的交通状况及出行路线的实际路况;
(4)申请者的邻居、周边居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会环境对导盲犬的接受程度;
(5)申请者的家庭成员是否赞同其使用导盲犬,是否有动物皮毛过敏史;
(6)申请者能否为导盲犬提供适当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2.能力评估:评估时间约为1天,主要评估项目如下:
(1)自主活动能力;
(2)理解问题及学习的能力;
(3)影像感;
(4)定向和定位能力(阳光定向、内外时钟定向等);
(5)步行速度;
(6)对交通情况的判断能力及凭借听力独自过马路的能力;
(7)上下楼梯能力;
(8)申请者的自主判断能力。
(9)申请者的触感能力。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电话:0411-86110172
联系人:张珣